北京科技大学纪委委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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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发〔2015〕22号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纪委全委会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促进学校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分工
学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纪委书记对纪委全面工作负总责,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负责纪委日常工作,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议、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任务分工,参与负责纪委某一方面的工作并负责联系指导本人分管单位之外的某几个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换届时,每位纪委委员的任务分工及联系单位由新一届纪委书记提议,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校党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纪委会议,研究讨论纪委重要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任务分工,指导、督促联系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加对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协助开展涉及所联系单位的来信来访调查核实工作,参与联系单位干部的廉政谈话工作。
(四)了解学校党员干部特别是本人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全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五)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
(一)自觉遵守并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党规,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
(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对工作中的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向纪委汇报。
(三)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全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审批。
(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违者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纪律处分。
(五)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四、工作支持
各单位要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重要活动时,应主动邀请纪委委员参加。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