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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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5〕21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重要论述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
二、 监督职能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学校党委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督促党委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二级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督促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职能部处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中央、教育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抓早抓小,加强经常性地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业道德、廉洁修身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情况。强化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岗位干部和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的监督。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单位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它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情况,严格执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问题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点名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到位。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使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等领域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 主要监督方式
(一)日常式监督。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建立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制度,全面了解学校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加强日常工作中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谈心谈话、调查研究、座谈交流、信访举报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以案说法,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提醒式监督。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发展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等措施,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
(三)参与式监督。通过参加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基建采购等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执行政策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抽查式监督。对基建修缮、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资产管理、学术诚信、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奖等重点领域的某一问题、某一程序、某一环节或某一事项进行抽查。根据工作需要,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五)督查式监督。纪委监察室单独或者联合其他职能部门,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或开展专项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相关工作的监督。深入了解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措施,督促落实相关工作,提高监督成效。
四、 监督工作机制
(一)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部处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相关工作,合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共同防范廉政风险。建立纪委监察室与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室等职能部处的信息沟通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拓宽监督渠道,增强查信办案能力。
(二)述职述廉机制。坚持并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履职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和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对测评考核中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核查。
(三)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坚持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教育部报告的制度。严格信访工作程序,对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进行处置,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守工作纪律,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公正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加强警示教育。
(四)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追究问责力度。
五、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聚焦主业主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
(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强化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
(三)用好纪检监察兼职队伍。聘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四)坚持正人先正己。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带头严格自律、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以良好的作风树立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