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社区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通知

该文章由于2016-10-28 11:00:52上传

 

校发[2015]22号

根据国管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职工住宅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为了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物业服务和供热质量,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学校将于2015年完成社区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现就广大社区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介绍如下:
一、社区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政策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政策依据
2014年11月6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教育部于2014年11月17日转发该文件,要求在京部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遵照执行。根据文件要求,学校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物业服务费、采暖费,现有的福利化的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模式已不符合文件精神,必须实行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物业服务和供热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方向,住宅区物业服务和供热主要由社会提供;坚持责权利一致,建立谁住房、谁交费机制,兼顾职工基本福利;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与原产权单位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业主依法自我管理,同时发挥原产权单位的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我校社区物业服务基本情况
我校社区住宅楼43栋,住宅3022套,建筑面积约20万M2。2009年5月以来,学校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代为行使社区物业服务的职责,负责社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工作;学校后勤集团负责家属区的零修、小修服务。学校每年给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拨付专门经费,用于社区的物业服务,对于社区业主并未收取任何费用,采取了单位“暗补”的方式。
三、现行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区物业服务存在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力量薄弱,人员紧张,造成社区楼内卫生状况参差不齐,影响社区建设;
(二)学校在社区投入部分资金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外单位的非教职工住户实际享受了学校的隐性补贴,造成了业主之间实际利益的不公平。
(三)社区安保力量投入不够,对社区安全环境、卫生环境和小广告治理带来不利因素,也存在安全隐患。
四、社区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方案
(一)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单位,提高社区物业服务水平
学校将组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单位,按照不低于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标准为社区提供物业服务,拟定物业公司进驻时间为2015年10月。
(二)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取消“暗补”
自2015年1月1日起,学校按照职工职务职称随工资(退休金)按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2015年年底补发之前的物业服务补贴,随后按月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执行(详见附件)。社区物业管理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方式筹集。
(三)确定物业费标准和收交方式
1.物业费标准。我校社区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将在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单位时确定,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我校社区的实际情况。
2.收交方式。与学校有工资(退休金)关系住户的物业费在取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按月实行代扣代交,其他住户的物业费由物业服务部门负责收缴。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单位监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1.学校作为最大的业主单位,将责成后勤基建管理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加强对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管,充分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监督物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学校将牵头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离退休干部处等参加的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社区文化建设,丰富社区文体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联系电话:62332736 62334802
 
附件:物业服务、供热采暖补贴标准
 
 
 
北京科技大学
2015年5月4日
 
 

附件:
物业服务、供热采暖补贴标准
职务
科级以下
正、副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司局级
正司局级
职称
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
中级、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和
普通工人
高级技师
副高
正高
 
物业费补贴标准
(元/月)
160
180
200
230
260
310
供暖费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