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细则(暂行)

该文章由于2016-04-11 17:00:01上传

 校发〔2015〕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在20万元(不含)以内的一般性房屋修缮、装修、拆除、基础设施改造等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落实完成。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四条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汇总、编制年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审计室、财务处、资产处、后勤集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讨论确定实施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程发包承包
第六条 确定入围企业名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每年底分专业(包括建筑总承包、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弱电、变配电、消防等)在校园网发布北京科技大学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入围征集公告,并组织审计室、财务处、资产处、后勤集团、管庄校区、纪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审评审,根据排名顺序选择相关企业(3-7家)进入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入围企业名录。
第七条 确定承包单位。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工程性质组织随机抽签(摇号形式)确定相关企业作为工程承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承包范围、责任、权利、义务及相关要求。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
第八条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可从当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企业名录及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定点企业入围名录内选择相关企业,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合同,加强工程管理。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九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应分专业任命现场管理负责人,并签订现场管理责任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第十条 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十一条 加强施工程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施工。
第十二条 加强现场施工材料质量管理,需进行复试的材料应进行现场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真材实料。
第六章 应急抢修
第十三条 对于突发应急抢修工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从入围企业目录内安排抢修队伍进行抢修或由后勤集团组织抢修,同时按程序上报主管校领导签署应急抢修批示。
第七章工程资料
第十四条 加强工程资料管理,根据每个项目特点,针对性完善相关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网基础设施改造资料,应绘制竣工图
第十五条 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验收,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八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后勤基建管理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章 年度企业测评
第十七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应于每年底组织对本年度入围企业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年度入围名录。
第十章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执行《北京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预算、结算编制及审核管理办法》(校发〔2013〕64号)及《北京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发〔2014〕53号)文件。
第十九条 管庄校区内工程造价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结算由管庄校区审定,工程造价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结算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审定,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结算由管庄校区审核后报审计室审定。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应严格履行工程监督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纪委监察室应加强对工程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后勤基建管理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负责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于2015年9月21日经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