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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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2〕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行为,合理控制项目投资,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确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北京科技大学须在北京市建筑交易市场进行招标并要求使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确定。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的合价。
第五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工程造价信息、计价办法及相关资料编制。
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第六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工程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小组(以下简称定价小组)。
第七条 定价小组由学校主管工程建设的校领导及后勤基建管理处、审计室和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组成。监察室全程监督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工作。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送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前确定
第九条 在定价当日,由定价小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后勤基建管理处提供的项目招标金额估算(如有)聘用的招标代理公司、审计室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项目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参考值,集体讨论确定。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条 建立监督机制,监察室指派人员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确定,直至工程建设项目开标全过程。
第十一条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电子版应留存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2年11月5日经第2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