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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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0104
   为规范公房修缮(计划外,下同)行为,确保公房的安全使用和水、电、气等系统正常运行维护,保持校园整洁,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房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且使用自有资金实施的公房修缮工程,包括装修、改造、室内外临建等。
第二条 公房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公房修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施工项目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保卫处是公房修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修缮工程的审批、过程监管、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工程立项、方案审批
第四条 公房使用单位在修缮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项目立项审批表》(述明改造原由、必要性、目的、资金来源及工程估算等),报资产管理处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 立项批准后,公房使用单位应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项目施工方案审批表》,将修缮方案及工程概算等资料报后勤基建管理处,方案中应详细叙述修缮内容。
第六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修缮方案会同保卫保密处进行现场勘查并对方案进行审定,包括对其安全性、是否对原有设施进行更改、是否会造成破坏等以及是否符合学校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国家有关标准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方案审批意见
第三章 工程发包
第七条 工程概算在2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发包或委托公房使用单位发包,由后勤基建管理处会同公房使用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第八条 工程概算在20(含)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北京科技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建设项目校内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由后勤基建管理处会同公房使用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第四章  开工手续
第九条 公房使用单位须在开工前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项目开工审批表》,办理各项开工手续。
第十条 公房使用单位须在开工前将最终确定的施工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后勤基建管理处。
第十一条 公房使用单位须在开工前到后勤服务集团办理环境(绿化)保护及垃圾清运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公房使用单位在开工前须与保卫保密处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人员、车辆进出等手续。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公房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施工生产安全、环境卫生负全责。公房使用单位可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保卫保密处、后勤服务集团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公房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未按原方案审批内容实施,以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应勒令其停工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六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完工后,公房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施工中损坏的建筑(设备设施)、绿地、道路等,自检合格后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项目竣工验收表》,向后勤基建管理处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资产管理处、保卫保密处、审计室、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参加验收的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原审批意见及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第七章 工程付款
第十八条 公房使用单位应按照与后勤基建管理处会签的施工合同到财务处办理工程相关付款手续,财务处凭有效施工合同办理付款。
第十九条 工程验收通过后,公房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资料,汇总后报后勤基建管理处统一归档。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审计室依据《北京科技大学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结算编制及审核办法》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审计。工程造价不超过五万元的,项目结算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审核;超过五万元(含)的,后勤基建处审核后须报审计室审计。财务处根据审核、审计的结果支付工程结算费用。
    第二十条 未经过审批的工程,后勤基建管理处、审计室不予决算,财务处不予付款。
第二十一条 公房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1.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项目立项审批表(略)
  2.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项目施工方案审批表(略)
3.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项目开工审批表(略)
4.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项目竣工验收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