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0-12-04 16:50:21上传

校发【2010】40号
 
为加强对我校工程建设中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及设备采购等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及造价有效控制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代表学校(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完成工程建设中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及设备采购工作。
第二条 学校监察及审计等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第三条 提高设计深度,控制暂估项数量和暂估价金额。
第二章 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及设备的确定
第四条 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及设备的确定原则
1.工程建设中图纸需进一步深化的项目;
2.工程建设中需特殊专业资质施工的项目;
    3.影响装饰工程效果、档次的重要材料和设备;
4.材料市场中价格波动较大的重要材料及设备;
5.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中所涉及的在原设计图纸中没有体现且在施工单位投标《预算书》中也无报价的材料及设备。
第五条 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及设备暂估金额的确定办法
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阶段,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编制所有暂估项、暂估价材料及设备清单,并根据项目预算、工程特点、市场行情确定暂估金额,经后勤基建管理处和使用单位讨论,报审计室审核,上报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形成《招标文件》中《暂估项和暂估价清单》。
第三章 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和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第六条 《暂估项和暂估价清单》所涉及的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在市场无较大变化或学校无较大变更的情况下,后勤基建管理处应控制在暂估金额的范围内进行采购。
第七条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市场变化较大或有较大变更造成暂估金额增加,应完成下列审批程序后方能进行采购。
1.当暂估金额增加值在5万元(不含)以内,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审批;
2.当暂估金额增加值在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以内,需报主管基建(修缮)的校领导审批;
3.当暂估金额增加值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需报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当暂估金额增加值在50万元(含)以上,需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四章 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方法
第八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及时进行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采购方式方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1.暂估金额达到《北京科技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交易市场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招投标范围规定的,须执行该办法;
    2.暂估金额达到《北京科技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建设项目校内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招投标范围规定的,须执行该办法;
    暂估金额低于北京科技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建设项目校内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招投标范围规定的,可参照该办法执行,也可以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等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特点认质认价。
第九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采购结果,按规定及时完成暂估项目、暂估价材料和设备确认单,并报审计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10年5月11日经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