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0-12-04 16:44:56上传

 校发【2010】4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第二条 重点做好各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及招标。主要有:
1.项目前期立项管理;
2.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3.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所有报批手续;
4.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5.校、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项目前期立项管理
第三条 学校常委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确定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及投资规模。
第四条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编写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经处长审定,主管校长同意签字,报教育部审批立项。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立项批复,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主管校长审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 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第六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指派专人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联系协调人。协调人要认真熟悉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组织相关单位与使用单位会商使用要求,汇总相关资料,会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处会讨论通过后正式成稿。
第七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做好设计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要求组织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代理、勘查、设计等单位。
第八条 根据招投标相关文件及评标结果,在保持一致性的基础上草签合同,经审计室审核后,正式签订合同。
第九条 设计院完成方案后,需在主管校长主持下,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反复论证方案设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优化方案和修改意见,设计联系人整理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院修改方案设计,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
第十条 方案初步确定后,需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方案修改并协助设计院做好初步设计工作,及时解决使用单位及设计院提出的问题,保证设计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完成后,经校、处领导及使用单位同意后,后勤基建管理处草拟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文稿,经主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批准(如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预算5%,须经校常委会批准),报教育部审批,初步设计图纸报地方政府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交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协助设计院作好施工图设计工作,督促设计院按合同期限保质保量交付施工图。
   第十三条 负责按国家要求委托勘察、设计施工图纸等的审核。按规定填写施工图综合审查报表,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并督促相关设计院及时按审图单位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拿到审核合格意见书。
第四章 办理施工许可所有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草拟报建申请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消防、人防、交通、园林绿化、环保等手续。
第十五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十六条 完成招标的工程,后勤基建管理处要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第十七条 对拟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项目相关批文负责协调做好施工现场的拆迁、通水、通电和施工道路“三通一平”准备工作,确保各个单项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0年5月11日经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