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辅导员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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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7】23号

为加强辅导员工作和宿舍管理,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发[2005]29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辅导员宿舍是指学校在学生公寓中留出一定数量的房间,按照两人一间的标准,提供给辅导员办公兼住宿的宿舍,使他们便于深入学生开展工作。
第二条 辅导员宿舍的居住对象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的辅导员,或在读学生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 辅导员须同后勤服务集团物业中心签订入住协议。物业中心具体负责辅导员的住宿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辅导员应按照指定房间居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和私自占用房间。如需调整,需向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以及后勤服务集团物业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物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期满后,由物业中心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宿舍。
第六条 辅导员宿舍是辅导员办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必须营造安全、卫生、整洁的办公和住宿环境,保证有效的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应加强自身宿舍建设,在学生标准化宿舍管理和文明宿舍创建中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 辅导员宿舍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辅导员若违反管理规定,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