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用电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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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7】1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部署,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建设节约型学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管理、减少浪费、降低学校运行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学校决定全面实行用电收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用电收费管理原则
(一)全面收费原则。在目前学校对居民、校外单位、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等用电收费的基础上,对教学、科研、办公用电逐步实行全面计量收费。
(二)科学合理收费原则。不同性质的用电采用不同的收费办法及不同的收费标准。既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又要起到节电节能降低学校运行成本的作用。
(三)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做到收费对象明确,收费准确、透明。
(四)总目标控制原则。本年度目标控制参考上一年度指标(总电量、总电费、用电补贴额度),制定出既有激励制约作用又切实可行的目标控制总量。
第二章 收费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为了保证用电收费管理能顺利实施,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及用电补贴额度审定。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全校的电费管理工作及节能工作;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每年用电补贴额度审核和调整;负责审核电费回收情况,对外支付电费等;并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及管理措施,逐步降低学校的电能损耗。
节能办公室下设收费办公室,负责查表、售电、电费回收、巡视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作为电费收取的基本单位,负责本单位电费收支、管理及节能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的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校内二级单位用电补贴额度的划拨、电费回收及扣缴的核算工作,并监督电费回收情况。
第三章 收费管理依据
第六条 电价依据。以北京市供电部门收取学校的电费价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性质用电作适当调整,并随北京市电价调整而作调整。部分用户收取适量设备维护维修费、线路变电损耗费及管理费用。
第七条 电量依据。以安装在房间内、楼内配电间及10KV配电室内的磁卡电表和机械电表的记录为收费依据。
第四章 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主要采取两种收费方式:
(一)先收费后用电的收费方式:此方式为磁卡电表用户收费方式。其收费对象包括居民用电收费,部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用电收费,部分校外单位的用电收费,大部分校内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电,学生超额用电的收费。
(二)先用电后收费方式:此方式为机械表查表收费方式。其对象包括部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用电收费、部分校外单位的用电收费、少部分校内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电的收费。机械表计量包括用户表计量和配电室表计量两种。
第九条 收费价格
经研究,将要实施的收费价格见收费表。
用电收费表
收费对象
电费单价
(元/千瓦时)
电价分类
备注
居民、学生公寓、学生食堂
0.4883
居民电价
 
教学、行政办公
0.4883
居民电价
 
科研
0.65
综合电价
供电局收费价+线路、变电损耗费、设备维护维费
校内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0.65
综合电价
供电局收费价+线路、变电损耗费、设备维护维修费
校外单位(个体经营等)
0.90
市场价
供电局收费价+线路、变电损耗费、设备维护维费+管理费
第十条 电费负担
(一)科研和校内生产、经营单位电费全部自行负担,计入科研、生产、经营成本。
(二)本科实验、行政办公用电根据各单位承担教学任务和职工人数核定用电补贴额度内由学校负担,研究生按类别核定用电补贴额度,采用向二级单位下拨补贴电费的方式实施,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奖励。
(三)学生生活用电定额内学校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学生付费。
(四)学校正常运转的保障性电费(水井、锅炉房、换热站、路灯、配电室、家属楼电梯、教室等)由学校负担,由后勤集团管理。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节能办公室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办法,通过管理及节能改造降低损耗。
(五)居民用电仍维持自购电方式。
第十一条 管理办法
(一)学校通过核定各二级单位的用电补贴额度,以补贴电费的方式下拨到校财务二级单位的帐上,对下拨到二级单位的补贴电费,包干使用,超额自负。
(二)对以总表购电的二级单位可内部以分表计量或其它方式收取下一级单位的电费。
(三)今后新建单位或因发展需要增加用电补贴额度的,需书面上报节能办公室审核,由节能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研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增加,并在每年年底一次性调整。
第十二条 用电补贴额度
(一)行政办公补贴额度:每人每年核定电量为571千瓦时。行政办公人数以学校人事处给出的年初实际在岗人数为准。每年一次性核定,年度内不再调整。
(二)学生公寓生活用电补贴额度:按本科生每学期每宿舍100千瓦时(每年200千瓦时);研究生、博士生生活用电按每学期每宿舍100千瓦时(每年200千瓦时)额度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学生付费。
(三)教学用电补贴额度
本科生实验用电:由教务处提供各二级单位实验课时、班次、地点及人数,由实验室管理处提供实验设备、设备容量及台数,并根据上一年度实际用电由节能办公室核定出二级单位所属楼内本科实验用电补贴额度。
研究生用电:按照文科生(文法、外国语)在校期间160千瓦时/年·人,理工科生(材料、冶金、土木、机械、信息、管理、应用)在校期间300千瓦时/年·人补贴。研究生人数以研究生院给出的人数(不包括专业学位、委培)为准。每年一次性核定,年度内不再调整。
(四)二级单位楼内教室用电:暂由学校负担;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节能办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办法,做到节能降耗。
(五)校医院、体育部、老干部活动中心、外事处(不含学生住宿部分)、保卫处、图书馆、办公楼、网络中心、电教中心、卡务中心、家委会、工会职工之家、学生活动中心、科大附小等根据测算下达补贴额度,在其范围内包干使用。
(六)后勤集团用电补贴额度:后勤集团属独立核算单位,考虑学生食堂的特殊性,学生食堂(不含对外经营)用电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由学校实行减免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后勤集团办公用电列为行政办公用电,按照人员补贴,其他用电(不包括外单位、独立经营单位)按照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交费。
(七)科技园按照规定由产业集团负担,方兴大厦、科群大厦、科技园、博士后公寓等按照规定继续由使用单位负担,其他经营单位按照本办法据实全额交费。
第五章 政策配套
第十三条 为了推动学科的发展,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事关学校全局和发展的重要研究项目、科学实验用电也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使用单位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从严控制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用电收费办法和《北京科技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07]100号)配套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将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节能降耗改造、节能奖励、以及参与上级组织、安排的节能工作及活动。
第六章 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为了维护收费秩序,节能办公室将制定相应的用电管理办法。未经节能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接电、新增大型设备,对校外单位供电须经节能办批准,对于私接窃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用电单位及个人须及时缴纳电费,学校将采取行政或经济手段确保电费及时足额回收。
第十八条 学校将设立奖励基金,对校内二级单位收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计量安装系统,创造良好收费管理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07年12月17日第3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