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执行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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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763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所需项目经费由北京市政府拨款。项目经费由财务处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设立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执行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国际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留学生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和相关学院组成。留学生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获得奖学金资格的国际学生的学费。
第五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申请来北京科技大学学习的外国人和在北京科技大学接受教育的国际学生,并且没有接受其他奖学金资助。
第六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额度:奖学金原则上只资助学费,奖学金按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五档:
(一)博士生奖学金 40000元人民币//学年。
一般向来学校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二)硕士生奖学金 30000元人民币//学年。
一般向来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三)本科生奖学金 20000元人民币//学年
一般向来学校攻读学士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四)高级进修生或长期语言生奖学金 10000元人民币//学年。
一般向来学校高级进修的优秀学生或长期语言生提供。
(五)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生奖学金 5000//学年。
一般向执行校际交流协议的国际学生(长期生或互认学分项目生),或为学校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提供。
学校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资助额度做出适当调整。
第七条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来北京科技大学学习的外国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符合北京科技大学针对国际学生的招收条件。
(二)在北京科技大学接受教育的国际学生,须品学兼优。
第八条申请时间和途径:
(一)申请来北京科技大学学习的外国人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除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外,还应当向留学生中心提交《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在北京科技大学接受教育的国际学生,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留学生中心提交《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
第九条评审程序:
1.留学生中心组织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考察申请奖学金的国际学生的综合情况,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2.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公示期间,如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3.公示期满后,获奖国际学生名单由留学生中心公布,并将结果通知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条获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办理报到或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取消资助。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留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91日期实施,《北科大执行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的实施办法》(校发【200734号)同时废止。
 
 
                                 北京科技大学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