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7-09-13 08:53:00上传

 校发〔2017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来华留学教育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国际学生层次结构,促进国际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风,提高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包括: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干部奖学金和社会力量出资设立的面向国际学生的社会奖学金。
第三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由留学生中心组织实施。评审遵循择优奖励、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面向申请来北京科技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人,并且申请人没有接受其他奖学金资助。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免交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并为国际学生办理保险。
资助方式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
资助年限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或《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的学制在录取时确定。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提供的生活费自国际学生入学注册之日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学校规定的假期内生活费照常发放。
对休学、退学或者结业回国者,生活费自下月起停发。不按时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两周的,停发当月生活费;违反校规校纪,应当停发生活费的,生活费自下月起停发;因自身原因需要休学的,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奖学金资格最长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生活费。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资助的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超出学校教学计划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在校外住宿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在校学习期间的就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北京科技大学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国际学生。
第九条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一等奖每人五千元、二等奖每人三千元,三等奖每人一千元。
第十条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担任国际学生班级或联谊团体的国际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每人一千元。
第十二条社会奖学金资助或奖励的国际学生范围和标准,根据项目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学生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以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为准。
第十五条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实行年度评审制度,评审对象为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国际学生。
第十六条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资助的国际学生必须按照留学生中心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并提交给留学生中心。无故不提交的,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
年度评审内容包括:本学年的考试考核成绩、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年度评审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向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资助的国际学生提供资助。
年度评审不合格的,中止或取消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资格。被中止享受资助的,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留学生中心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助的,自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再恢复。
第十八条留学生中心应当将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鼎新奖学金年度评审结果通知国际学生,被中止或者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可以在接到或应当接到评审决定10日内向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逾期无异议的,视为接受决定。
第十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际学生,可以申请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
1.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行为习惯良好,品学兼优;
3.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及社会实践。
第二十条申请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干部奖学金的,除具备第二十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学校国际学生管理和服务做出贡献。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
2.受到校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
3.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的;
4.没有按时注册、缴纳学费或办理签证居留手续的;
5.没有按规定购买保险的;
6.有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国际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际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向留学生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留学生中心组织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考察申请奖学金的国际学生的综合情况,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3.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公示期间,如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4.公示期满后,获奖国际学生名单由留学生中心公布,并将结果通知获奖学生本人。
第二十三条自奖学金评定后至发放前,如发现获奖人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社会奖学金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参照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0901日起施行。《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030号)同时废止。
 
                                                                                                     北京科技大学   
20176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