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短期因公出访的管理规定

该文章由于2013-09-03 16:00:00上传

校发〔201348

根据中办发〔201316号文、教外综〔201333号文、京组通〔201318号文、京政外发〔201317号文、京外办发〔201329号文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短期因公出访团组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科学制订出访团组计划

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规定,科学制订出访计划,切实提高出访效率,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考察或重复考察。各二级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出访计划,并作为遵照执行的依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校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校领导出访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教职工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提交论文摘要。

二、加强外事经费预算管理

因公出访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出访团组应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订出访计划,不得超支出访经费,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各团组申报出访计划时,须提交团组经费预算。

三、严格执行出访团组计划

出访计划一经审批后,各团组要认真落实执行,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上级审批的出访天数和人数规模出访。各团组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一般性的交流访问团组,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出访时间应避开目的国旅游旺季,一般不到访旅游城市。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退(离)休人员一般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四、规范外事经费决算管理

出访团组要严格按照出访费用标准安排在外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讲求实效、厉行节俭,科学合理安排出访路线,原则上每次出访应在同一大洲选择出访国家,尽量购买优惠机票、最大限度降低国际旅费。尽量减少租车类城市间交通费,确需租车的,费用不得超过同城机票的价格。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预算外费用。

五、健全出访团组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人事、外事、财务、纪监审等各部门的作用,协同合作,加强对短期因公出访团组的监督管理。人事处要做好出访人员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出国条件的人员做到不选派、不批准;国际处要做好出访团组政策指导、综合协调、出访手续等工作;财务处、国际处要加强外事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监察部门要严格开展出访团组的纪律检查工作。

六、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和完善因公出访团组管理系统,加强团组数据统计和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制度。完善出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示出国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访团组回国后十天之内需上交因公护照和出访报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人员、内容、路线和日程出访,擅自改变国外活动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或公款报销因私出访费用,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停止办理该单位和个人的出入境工作。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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