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由于2013-09-26 15:00:00上传
校发〔2013〕59号
为做好我校海外孔子学院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促进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孔子学院的组织领导机制
(一)孔子学院隶属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直接领导;我校为孔子学院中方合作单位,协助外方合作院校管理和运行孔子学院。
(二)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为孔子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理事会由我校及外方合作院校共同组建和构成,其中理事长由双方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双方国际合作部门负责人等。
二、理事会的职责及运行机制
(一)职责
(1)审议孔子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审议孔子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审定孔子学院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5)推荐中外双方孔子学院院长。
(二)运行机制
(1)定期召开全体理事会年会,讨论并通过有关文件、管理决策以及其他需要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建立决策机制,需投票表决的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向国家汉办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项目经费预决算等。
三、中方院长职责
(1)与外方院长共同负责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及合作协议的执行等工作;
(2)与外方院长共同开展汉语教学需求调研、课程设计、教学组织等工作,积极申报和开展创意产业技术类特色项目;
(3)与外方院长共同制定孔子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4)评估和考核孔子学院教师的工作情况;
(5)针对其他具体事宜,代表我校行使协调与管理权。
四、孔子学院院长及教师选派
(一)推荐程序
(1)按照国家汉办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学校统一组织孔子学院院长及汉语教师的推荐工作;
(2)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二级单位推选、学校审核推荐”的流程和原则。
(二)条件要求
(1)除符合国家汉办规定的孔子学院院长和公派汉语教师的条件外,推荐的候选人应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丰富的中国文化知识和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2)被推荐人需为我校在职人员;
(3)学校同意推荐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国家汉办组织的考核、培训;
(4)学校收到国家汉办《派遣函》后,认可其孔子学院院长或公派教师身份。
(三)在外工作时间
(1)没有特殊情况,派出人员须按照国家汉办要求完成一个任期;
(2)提前结束任期,须按照国家汉办规定办理。
(四)在外期间的待遇及其它
(1)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生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国家汉办提供;
(2)学校保留派出人员的国内工资待遇;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不占原单位编制,工作关系仍保留在原二级单位。完成出国任务回校后,仍回原岗位工作。
五、孔子学院经费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汉办的拨款;
(2)外方承办方自筹;
(3)孔子学院的学费收入;
(4)其它渠道募集的资金。
(二)经费管理
(1)孔子学院的外方相关经费,由孔子学院中外方院长共同管理和使用;
(2)孔子学院的中方管理经费,按照汉办要求的用途和开支项目,专款专用。
六、校内组织管理
(一)孔子学院工作作为国际交流工作的一部分,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孔子学院院长和教师的推选工作。初选的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推荐给国家汉办;
(三)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为派出人员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