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实施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该文章由于2018-12-29 11:14:54上传

校党发[2018]8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加速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努力开创学校内涵发展新局面,结合我校实际,出台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是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干部管理制度的有效举措,也是学校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事业发展生机活力的有益探索。

第三条  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的适用范围为学校所有二级单位(下简称“二级单位”)。根据二级单位类型不同,分为教学科研单位与管理服务单位(含职能部门与直附属单位)两大类。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

第五条  遵循“学校顶层设计与二级单位目标相协商制定,指标制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教学科研单位与管理服务单位目标制定与考核相捆绑关联”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分门类、分层次、分重点”的特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制定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组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为组织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由学校主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组长确定议题并主持召开。若组长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等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办公室工作开展。

第四章 任期目标

第九条  科学合理制定任期目标是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关键。制定任期目标时,需紧密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立足现状、特点和发展方向,突出学校现阶段的中心任务与发展目标。

第十条  任期目标围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五大方面内容,通常包括明确的任期主要任务与重要指标体系,其中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若干观测点构成。

第十一条  在学校主要职能部门牵头充分调研并与相关二级单位协商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确定学校总体目标及相关指标体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特色,提出各教学科研单位任期目标方案,由分管校领导带领领导小组成员走访教学科研单位,经充分调研后与教学科研单位协商确定教学科研单位的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的重点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管理服务单位的任期目标责任书与教学科研单位的任期目标捆绑联动,由各单位在分管校领导指导下确定,明确任期的重点工作。

第十四条  任期期限一般为四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五章

第十五条  任期目标责任制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是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领导班子集体考核与班子成员个人考核相结合,目标导向、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与单位业绩津贴、个人考核评优、干部聘用聘任等关联。对考核优异或进步较快的二级单位,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二级单位,学校将下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津贴标准,并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和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第十八条  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