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领导干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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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5]20号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4〕55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3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做好我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干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由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财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清理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清理整改内容及控制标准
本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以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为主,严格按照控制标准执行。各单位认真核定本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对于超出控制标准的用房面积,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顺序进行清理整改。清理腾退出的面积进行功能整合,统筹调配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或由学校收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指标的规定,确定学校领导干部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正校级(正司局级):31.2/人;
副校级(副司局级):24/人;
正处级:18/人;
副处级:12/人;
其他工作人员:9/人。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整改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清理整改方案,于5月8日(周五)报送资产管理处审核。
(二)各单位主要通过调换、合用等方式进行整改,确需进行工程改造的,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公房修缮工程(计划外)管理办法》(校发〔2010〕104号)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
(三)各单位清理整改工作原则上要求6月底完成,需进行工程改造的8月底完成(施工工作安排在暑期进行)。清理整改工作各环节均要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四)清理整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将对各二级单位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五)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此次一并考虑,学校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细则另行颁布。
本通知经2015年4月27日十届党委第264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何 勇,杨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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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