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工作系统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0-05-13 06:14:33上传

   校党发【2008】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全面提升学校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学习研究型的干部队伍,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在原有干部培训做法的基础上,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干部学习培训工作。
一、工作思路
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在组织领导上,在党委集中统一培训干部的同时,实行按工作系统培训的办法;在培训的内容上,在坚持政治理论培训的同时,加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在培训的方式上,在坚持学习讨论的同时,实行专题研讨的办法。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学习研究型干部队伍为目标,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理论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懂教育、精业务、善管理、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通过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干部培训,在工作系统内各部处之间、部处与学院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学习交流机制,并就学校事业发展中一些具体的、共性的问题开展学习、研讨、交流、研究,以创新工作思路、规范工作制度为主线,以研究性学习为手段,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执行力、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为目标,达到沟通工作理念、完善制度规章、促进学校整体工作的目的。
三、组织实施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七个工作组,分别由相关的机关职能部处为负责单位,负责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分管校领导对相应工作系统的学习培训进行指导。
具体分组及负责单位为:
1.本科教学组
负责单位:教务处(教师培训中心)
成员:教务处、图书馆、体育部处级干部、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根据需要,吸收各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务员参加。
2.科研、实验室组
负责单位: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
成员: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产业集团、冶金工程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大项目指挥部的处级干部、各学院分管科研和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根据需要,吸收各学院的科研秘书和实验中心主任参加。
3.研究生组
负责单位:研究生院、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成员:研究生院和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处级干部、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根据需要,吸收各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员参加。
4.党务组
负责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成员: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审计)、工会、统战部、离退休干部处的处级干部、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需要,吸收各学院党委秘书参加。
5.行政组
负责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人事处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教育经济信息网的处级干部,各学院分管行政的副院长;根据需要,吸收各学院办公室主任参加。
6.学生工作组
负责单位: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成员:学生处(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团委的处级干部,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根据需要,吸收各学院的分团委书记、研究生工作组组长参加。
7.后勤组
负责单位:后勤党委、保卫处
成员:后勤基建管理处、保卫处、房产处、后勤集团、校医院、居委会的处级干部。
各学院院长除参加学校党委统一组织的培训外,视情况参加各系统组织的培训。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为:
1.政治理论学习;
2.与本系统相关的上级文件精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
3.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学习;
4.专题调研;
5.其他形式多样、有利于促进系统工作的学习。
具体学习培训内容由各工作系统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每学期制定详细培训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详细培训计划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报组织部、党校备案。
五、工作保障机制
1.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是学校党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党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委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并为所属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经费等条件保障。
2.各工作系统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在制定工作培训制度、落实工作培训计划、推进工作培训进程、提炼工作培训成果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
3.学校党委每年将定期举行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的交流研讨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将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引向深入。
4.处级干部在按照工作系统开展工作培训中撰写并在校内发表的理论文章或工作研究成果,可计为年度考核中干部发表的文章。
5.对于一些涉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专题,学校将给予一定培训和研究经费支持,并可由有关校领导牵头组织力量集中研究,力求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工作系统要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培训工作制度,并及时修改完善。各工作系统每学期的集中培训应不少于2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负责单位要将本学期的工作培训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考勤和记录完整。干部参加工作系统培训情况要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依据之一。
3.每次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系统应及时将学习培训情况、工作研究成果等以简报的方式报学校宣传部。
4.每年底,各工作系统应将本年度学习培训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与学习培训、考勤记录一起报党校备案。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