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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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发【2009】3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依据,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畅通干部监督信息渠道,适时分析全校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联席会议是全校干部监督工作的议事机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全校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指导职责。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学习上级机关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在成员单位之间就有关干部监督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沟通:
1.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2.干部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等情况,审查结案后的结论、处分决定(处理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和重要事实材料等。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
4.拟提请党委常委会讨论的干部监督方面的有关问题等。
(三)探讨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调干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涉及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
(六)其他需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工:
(一)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受理的反映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与纪委、监察室沟通。
2.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与纪委、监察室沟通。
3.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向审计室发出审计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检查情况,适时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
5.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选,在报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书面征求纪委、监察室的意见。
(二)纪委、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1.对已掌握和拟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和考察对象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适时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沟通。
2.对拟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人选征求意见函以书面形式函复组织部。
3.向联席会议通报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决定。
(三)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四)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对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以及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适时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沟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工作,形成干部监督合力。
第七条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