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联系群众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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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发【200942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校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关心基层单位和师生情况,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持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1~2个学院,每学期至少参加1~2次所联系学院的重要活动,及时了解学院情况。
第二条 坚持重大决策咨询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制订有关政策时,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或邀请相关方面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学校重要改革事项、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要经过教代会、工代会审议或向大会通报。
第三条 坚持校领导听课制度。校主要领导、分管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通过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听取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一次学生活动,并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与学生开展谈心活动,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关心学生成长
第五条 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负责人轮流每周定时定点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指导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重要来信来访校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亲自阅批和接待。
第六条 校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每月一次到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接待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重大节日,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分别走访慰问离退休同志。
第七条 党员校领导要按照组织关系认真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相关活动,履行党员职责,并帮助其他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八条 坚持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分工不定期与党外代表人士进行谈心,交流思想,关心其发展。坚持每两月一次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制度,向他们介绍学校情况,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有关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做好活动记录。党委办公室负责于每学期末汇总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书记或党委常委会汇报。
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和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情况(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