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二级党委(党总支)换届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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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8]3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学校二级党委(党总支)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任期、委员会成员及职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实际,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为4年。
学校二级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党员500人以上的二级党委可设委员11人,设书记1名,副书记1-3名;二级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员院长(主任)一般应同时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党员副院长(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一肩挑的,可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学院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也可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
二、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资格条件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除应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修订)》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参选单位的正式教职工,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换届时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换届时续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4.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观念强、威信高,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参选单位的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4.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观念强、威信高,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5.学生党员人数超过党员总数50%的单位其委员候选人应包含1名学生党员。
三、工作程序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换届工作一般在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完成以后进行。在指导所属党支部完成换届改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届党委(党总支)产生时间和实际情况,任期届满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进行换届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沟通请示
任期届满,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两个月之前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学校党委报送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分配原则,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经学校党委讨论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进行批复。
(二)组织发动
二级党委(党总支)成立换届工作小组,制定换届方案,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布党委(党总支)换届方案,代表选举办法,新一届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结构要求和任职条件、职数、候选人推荐的范围以及公开推荐的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进行宣传动员。
(三)党代表选举
党员人数在500人及以上的二级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二级党委(党总支),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二级党委,代表名额须报学校党委批准,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比例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代表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候选人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二级党委审查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代表,并报二级党委审批。
(四)公开推荐,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始人选
根据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候选人资格条件和职数,按照突出政治标准、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自荐等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换届工作小组负责接受报名。
党员推荐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参会党员填写《党员民主推荐表》,按照等额比例进行推荐。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为有效。
民主推荐也可通过群众推荐或党员自荐的形式,群众推荐须10人以上联名填写《群众联名推荐表》,党员自荐填写《党员民主自荐表》。群众推荐和党员自荐结果作为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始人选的参考。
(五)沟通酝酿,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换届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汇总结果,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在党内组织进行“三上三下”(详见《二级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提名推荐(三上三下)工作程序详解》),反复沟通酝酿,按照候选人差额比例要求,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筹备工作进行过程中,应按程序和要求召开二级党委(党总支)会,并将筹备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进行汇报。
(六)组织考察,批准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经二级党委(党总支)考察、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成立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通过召开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所主任、教职工支部书记、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进行民主测评。并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批复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选举人要求,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
(七)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接到学校党委批复后,二级党委(党总支)按照批复的时间召开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大会议程一般包括:报告大会筹备情况;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代表党组织作工作报告;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通过候选人名单;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进行大会选举;宣布当选结果。
大会选举时,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大会要向群众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进行批复、任命
二级党委(党总支)将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进行批复、任命。同时,及时组织召开新一届领导班子会议,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报学校党委备案。
四、其他规定和说明
(一)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换届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及不正之风。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和非组织活动,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在新的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产生之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好本单位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不断,人心不乱”。
(三)任期未满需要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或因特殊原因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向学校党委报告,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提前或延期时间均不能超过一年。
(四)任期内如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出缺,由学校党委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进行干部个别调整;委员出缺一般可不再增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选的,经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五)任期内个别党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补选;如原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报经学校党委同意,可重新进行党代表选举。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