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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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8]16号
为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建组织员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学校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和党建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员的设置
1.有学生党员发展任务的二级党组织设置专职组织员1名;规模较大、发展党员任务较重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聘请1-2名老同志担任兼职组织员;组织部门设立若干专职组织员;与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的党委其他部门可设立专职组织员。
2.组织员的职级包括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和一般科员。处级组织员职数由学校党委讨论确定,一般不超过专职组织员总人数的20%(不含在单位原领导职数内);其中党委组织部至少设置1名处级组织员;经学校党委研究,党委其他部门可设立处级专职组织员。各级组织员享受同职级岗位待遇。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熟悉党建基本理论和政策,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的组织工作流程,具有比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于律己,善于沟通协调,密切联系群众。
4.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5.组织员可由学校党委从同级干部转任,也可从下一级岗位提任。提任处级组织员的,须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党务工作经历,由学校党委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修订)》相关规定从严选拔任用。科级组织员的选拔任用按照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员的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学院专职组织员列席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发展会。
2.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协助做好组织关系转递、党籍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党内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指导和督促党支部落实学校党建工作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3.协助有关部门、基层党组织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基层党组织制定本单位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组织员的管理和考核
1.组织员应专职专用。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员的业务指导,每学年对组织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或工作交流;组织员岗位出现空缺时,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进行补充;所在单位对组织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加强对组织员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于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组织员及时予以表彰,将考核结果纳入组织员晋级、提拔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履职不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组织员,及时调离组织员岗位,不再保留相应职级待遇。
3.实行组织员工作汇报制度。党委组织部定期检查组织员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4.兼职组织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工作补贴,由学校党委和所在二级党组织共同承担,可从党费列支。
五、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