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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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8]11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水平,激励其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更多贡献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学校党委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带领党支部在政治引领、规范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教师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表率。
第三条 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是指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等各二级党组织下设的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不包括机关、教辅、后勤、产业等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也不包括学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和非教学科研人员担任的教师党支部书记。
第四条 学校每年初对纳入考核激励范围的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梳理,并根据教师党支部书记数量将市委专项经费拨付给各二级党组织。其中90%用于教师党支部书记基本补贴,10%用于各二级党组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奖励。学校党委另配套奖励经费(数额为市委专项经费的10%),用于对全校范围内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奖励,经费列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
第五条 基本补贴按照每月900元的标准发放。各二级党组织结合每年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党支部工作评估结果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各二级党组织自行制定。
第六条 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推行教师党支部书记向二级党组织述职制度,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党支部和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七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领导,由各二级党组织具体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研究制定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每年年中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年底结合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党支部工作评估进行一次年终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党支部书记进行奖励,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对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作出调整。考核及奖励办法、考核结果要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