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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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员工在“三育人”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三育人”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德育工作体系为重点,以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为途径,切实将“育人为本”体现在优质高效的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要体现学校“求实鼎新”的校训精神和“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传统;要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培养人格健全、专业过硬,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宽广国际视野、突出实践能力、深厚人文底蕴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条 全体教职员工都负有育人职责,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努力使“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成为价值追求和基本遵循。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同时,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将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自觉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
第六条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是教书育人的重要渠道。
第七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教师禁行行为,努力以高尚的师德师风、严谨的治学态度、较高的学术水平教育和感染学生。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掌握教学规律,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善于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给予学生以正确的学习、科研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热爱专业学习,提高科研兴趣,培养科学精神。
(四)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把思想教育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教育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程,模范遵守课堂讲授纪律和学术道德规范,严谨笃学,成为学生热爱学习、追求真理的楷模。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八条 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依法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同时自觉树立育人意识,按照学校德育工作的总目标,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职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九条 党政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教学科研等单位的各级干部是管理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条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政治坚定、敬业奉献、务实高效、开拓创新、清正廉洁,以一流的工作业绩、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风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教育影响学生。
(二)加强理论修养,认真学习现代管理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善于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开展管理工作,努力成为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学校管理人才。
(三)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把严格日常管理与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日常管理之中。
(四)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积极吸收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倾听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有针对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一条 服务育人是指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形象和出色的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教学科研等单位的所有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努力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党政机关部门窗口单位、后勤、产业以及教辅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服务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三条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政治坚定、敬业爱岗、勤勉奉献、优质服务、尊师爱生,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优质的服务感染和教育学生。
(二)掌握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寓教育于优质服务之中。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怕苦累、甘于奉献,不断改善教学、工作、生活设施和条件,创造温馨愉悦的育人氛围。
(四)把服务窗口作为育人的课堂,工作主动、热情、周到、高效,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等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及时认真办理师生各种诉求,不推诿、不扯皮或无故拖延,努力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三育人”工作的领导核心,要经常研究“三育人”工作,定期分析“三育人”工作状况。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三育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工作研究,把握新特点,明确新任务,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三育人”工作的领导,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三育人”工作规范,将“三育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其落实。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加强对“三育人”工作的考核评估,将工作情况列入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三育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加强对“三育人”工作的激励表彰。坚持与传统评优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有学生参与的评价机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教书、管理、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典型宣传和经验交流,努力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十八条 畅通民主渠道,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对不能认真履行育人工作职责、消极敷衍的教职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育人基本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校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学校第十届党委第25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96年制定的《北京科技大学“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基本要求》(校党发〔1996〕05号)终止执行。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