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国防生党团组织建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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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发【201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适应二炮部队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军事人才,保证我校培养的后备军官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教育部等六部委制定下发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第二炮兵与签约高校加强国防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工作的意见》,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生党团建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国防生所在学院党委和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科技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依据相关学院国防生党团组织建设情况,负责国防生军政训练期间的党团活动。
第三条 国防生党团建设,是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各级党团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具体负责考核各学院国防生党团建设情况,会同选培办共同研究解决国防生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提交和报告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第四条  严格国防生党团组织生活制度,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团组织职责和军队基层党团组织职责,定期搞好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强化组织功能,提高国防生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国防生党团组织由国防生所在学院党委、团委按照国防生自然班(年级)单独成立自然班(年级)国防生党支部、团总支。
低年级国防生班级正式党员不足3人,不能单独成立支部的,学院党委应指派符合党支部成立条件数量、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辅导员、研究生或高年级学生)到低年级国防生班,成立班级党支部。
国防生数量相对较少的学院,不能单独成立国防生党团支部的,应将国防生纳入自然班(年级)党支部、团总支。
第六条 国防生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的委员换届工作应实行民主选举制,每年度在校团委、院团委和选培办的指导下实施开展,团支部委员名单报送校团委、选培办备案。
第七条 国防生党员的发展、培养,党内管理、纪律处分和表彰,经过所在学院党委审批后,审批结果抄送选培办备案。
第八条 国防生团员的发展、培养,团内管理、纪律处分和表彰,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团委考察研究后,由校团委按审批权限审批,审批结果抄送选培办备案。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九条 严格组织生活,广泛开展思想教育,不断加强国防生党员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加大国防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力度。由学生业余党校和选培办牵头每年为国防生新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对国防生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学生业余党校、选培办针对毕业国防生党员、预备党员即将步入军营的实际,每年五、六月份开设毕业国防生党员、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提高毕业国防生党员、预备党员的综合素质。
每年相关学院应科学合理制定在校国防生党员的培训教育计划,经学生业余党校和选培办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抽查实施效果。
第十一条  做好推荐优秀国防生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国防生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严格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开展,推优结果抄送选培办备案。
第十二条  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国防生党员发展比例,力争使毕业国防生党员比例达到毕业国防生总数的60%以上。
第十三条  加大国防生学生骨干的培养。由校团委和选培办组织国防生骨干参加各类团校培训活动,使国防生学生骨干培训率达100%。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学工部、校团委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