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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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发【2004】21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基层党支部应该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立。我校自2001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及时适应形势变化,积极探索党支部的设置模式,取得了部分学院按照学术梯队设置研究生党支部、按照本科专业设置本科生党支部的成功经验。为了规范我校的基层党组织设置,现就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等方面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
按照“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我校基层党支部设置的主要方式为:
1、以系(所)等教学、科研单位为基础设立的系(所)党支部;
2、以机关部处为单位设置的机关各部处党支部;
3、以业务单位相近部门联合组成的产业、后勤等教工党支部;
4、以居住地域、熟悉程度为依据组成的离退休教工党支部;
5、以班级、年级为单位设置的学生班级党支部、年级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在坚持以“支部建在班上”为主要设置形式的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各学院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按下列方式设置党组织:
1、以学科梯队为单位组成的研究生党支部;
2、以招生规模较小(专业每年招生在两个班及以下)的本科专业为单位设置的本科专业党支部;
3、以若干学生宿舍组建设置的学生宿舍党的工作机构;
4、以若干学生社团联合组建设置的学生社团党的工作机构;
5、根据需要,经上一级组织审批设置的其他类型的党支部。
二、基层党支部的作用和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建议
1、党支部作为学校的一级基层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八项任务,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党组织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发挥好党支部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学生宿舍党的工作机构和学生社团党的工作机构的作用、与学生班级党支部的关系、以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另行制订。
3、系(所)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兼任系(所)副主任或主任,或者由系(所)副主任、主任兼任系(所)党支部书记,享受与系(所)主任同样的待遇。
4、按年级设置的学生党支部,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教师(或辅导员)担任,鼓励优秀党员青年教师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积极探索由高年级和研究生党员分别担任低年级学生和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的做法。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配备好学生党支部书记。
5、机关部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机关部处的处级干部担任。
6、以业务单位相近部门联合组成的产业、后勤等部门的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或者党支部书记兼任部门的负责人。
7、离退休教工党支部书记的配备由机关五总支按照党章自行规定。
三、基层党支部设置的审批程序
1、属于学院的相关党支部设置,由学院党委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属于机关部处、产业、后勤等的党支部设置,由所在的机关党总支、后勤党委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学生宿舍党的工作机构由学生工作部报组织部审批、备案。
4、学生社团党的工作机构由校团委报组织部审批、备案。
四、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