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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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6]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我校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社会实践经费的管理
第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是用于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需要的课程建设运营经费、实践活动资助经费和实践成果资助经费。
第三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算管理、统筹分配,加强稽核、专款专用,提高效能、杜绝浪费。
第三章  社会实践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的支出项目与使用范围:
1.“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建设运营经费。课程的建设运营主要包括编写出版课程教材;开发维护课程网站和管理信息系统;社会实践活动的动员、宣传及培训;印刷制作实践团队登记表、项目申报书、培训材料及实践成果材料;设计制作实践团队横幅旗帜、奖项证书、文化衫及社会实践文化产品;购买学生暑期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建设社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工作交流、项目联络及教师随团指导差旅等。
2.社会实践活动资助经费。实践活动资助包括个人资助与团队资助。对于通过审批的实践团队,给予参与实践的学生个人资助;对于完成社会实践的团队,根据实践地点、实践完成情况给予团队资助。
3.社会实践成果资助经费。实践成果资助包括团队评审资助和精品成果资助。团队评审资助对象是寒、暑假社会实践的金奖、银奖、铜奖团队。实践精品成果资助对象是根据实践成果产生的优秀论文、基层服务事迹、媒体报道、微纪录及实践基地等。
第四章  社会实践经费的支出
第五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支出方式:
1.“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建设运营经费在预算计划范围内支出。
2.大学生社会实践资助发放,根据社会实践成果评审和表彰决定,由校团委提出经费发放方案,经财务处审核后将资助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相关社会实践成果及预算资料报校团委备案存档。
第五章 其他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本科生利用寒、暑假在校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开支。本校教师因指导社会实践产生的有关经费开支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1日经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具体资助标准见附件。
 
 
 
北京科技大学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资助标准(试行)
为了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质量,提升学生在社会实践课程教学和活动中的积极性,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际,制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资助标准如下:
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资助标准
(一)一般性资助:
1.对于通过审批的学生实践团队,在实践出发前给予每名团队成员资助100元;
2.对于完成社会实践的团队,根据实践地点、实践完成情况给予资助,其中京内实践团队资助200元/团队,京外团队资助400元/团队。
(二)重点团队资助:
1.“金种子”计划团队,对入选“金种子培训营”的学生实践团队资助500元/团队;
2.校级重点团队,对入选校级重点支持项目的学生实践团队资助5000元/团队。
注:(1)金种子计划团队,是指由学生发起的,经社会实践课程组选拔产生并给予重点指导的团队;(2)校级重点团队,是指由社会实践课程组发起的重点实践团队;(3)对于实践团队的资助不重复。
二、学生社会实践成果资助标准
(一)团队评审资助
1.暑期社会实践:金奖团队2000元、银奖团队1000元、铜奖团队600元。
2.寒假社会实践:金奖团队1000元、银奖团队800元、铜奖团队500元;
(二)精品成果资助
国家级奖5000元、市级奖3000元、校级特等奖1500元、校级优秀奖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