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收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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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6】1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收入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性,确保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入管理范围包括对外投资、周边开发、后勤经营(包括    会议中心、学生公寓四号楼)、公房出租及其他各项利用校内、外资源活动所形成的收入。
第三条 学校对以上各项收入实施计划管理。收入计划于每年年初制定,纳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
第四条 每年年初,财务处代表学校与相关单位拟定收入任务数,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向相关单位下达收入计划数。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收入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对各项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监督,遇有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七条 每年年终,由财务处向学校通报各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学校将收入完成情况纳入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干部考核内容。
第八条 学校实施奖励政策,对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