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经费管理费分配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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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9】6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各学院科技经费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新机制,充分调动学院积极性,现对《北京科技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07]100号)中分配给学院的科技经费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的分配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分配给学院的管理费划分为发展金和奖福利金两部分。
第二条 管理费的30%作为发展金,管理费的70%作为奖福利金。
第三条 发展金主要用于学院发展及业务活动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1.科学研究、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如:购买仪器设备、家具、实验室改造等。
2.参加或举办学术会议、项目洽谈会。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3.补充办公经费。
第四条 奖福利金主要用于职工奖福利及其他人员经费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奖励和加班费、劳务费。
2.职工困难补助、慰问费。
3.对外交流活动接待费。
4.节假日职工联谊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经2009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