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单位机动车交通违章控制指标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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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00】67号
为加强单位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北京市《单位机动车交通违章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所开车辆车主为北京科技大学或北京科技大学×××机动车的驾驶员适用本办法。
2、有上述车辆的部门,应加强机动车的管理,指派专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机动车尽可能做到专车专人,并认真做好出车记录。
3、每月20—22日,各部门车管应携带出车记录单及所有开过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牡丹卡,到校安委会进行信息查询,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和教育。
4、按照《单位机动车交通违章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第三条和《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予以处罚的单位,按每次违章150元进行处罚。校内车辆由外单位人员驾驶,车辆所有部门应承担或垫付罚款。
5、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