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外来人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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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03】70
为加强对校内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北京市外来人口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科技大学外来人口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外来人口”包括务工、经商、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服务、合作经营、合作办学、培训及承租(借)房屋等以及其他非校内人员。
二、外来人口管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出租(借)、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并与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签订责任书。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外来人口超过100人的单位应成立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校内各单位聘用校外教师、教辅人员及雇用务工人员须经人事处批准。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外来人员的“就业证”、“暂住证”,育龄妇女要通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在学校或在京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只需办理学校出入证。
五、所有外来人员一律凭外来人口出入证出入校门。进校外来人员须在三日内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到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办理北京科技大学外来人口出入证,交纳办证工本费10元及押金,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具证明,到社区居管会办理暂住证有关手续。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 基建施工人员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在施工人员进校三日内,到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施工人员集中居住,非工作时间禁止在校园内游逛。
2. 装饰装修人员由装修单位或个人到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押金。
3. 服务人员由被服务单位或个人到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出入证。
4. 经商人员由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到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 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合作经营、合作办学、培训人员由学校合作单位和培训单位负责到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6. 出租(借)房屋经房产处批准后由有关单位及个人负责到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手续。
7. 聘用校外教师、教辅人员及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到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出入证。
六、各类外来人口必须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各单位不得雇用无有效身份证明和未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
七、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要统一集中居住,不准安排家属(子女)在校内居住。
八、会议中心及家属区各招待所常住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到综治办办理)出入校门,临时客人凭住宿证出入校门。
九、校内外来人口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十、外来人员离校时交回出入证,出入证丢失或不交回者,证件押金不予退还。
十一、各用工单位要对外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
十二、凡不办理外来人员登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综合治理责任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规定经2003年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7月5日开始执行。本规定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