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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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6】4号

为了加强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全校师生员工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带入北京科技大学校园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我校位于五环路以内,属北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校园分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
(一)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即学东路以南、体育馆路以西、园丁路以南、图北路以西范围内为禁放区。其他区域为限放区。
(二)限放区内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1.西平房居民生活区、施工工地、变电站(配电室)、附属小学、危险品库及以上地点周边30米内;
2.加油站及周边100米内;
3.建筑物内、阳台、楼顶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校园内禁止销售、存储烟花爆竹。
五、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上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危害公私财物、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学生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禁止带入烟花爆竹;居民家中不得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存放的少量烟花爆竹须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管。
六、保卫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单位、部门是落实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
(一)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生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并设置燃放地点。后勤集团物业部门负责对学生宿舍、教室等部位烟花爆竹的禁放安全管理工作。
(三)居管会负责对居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
(四)后勤集团、基建处负责对所属职工、临时工、建筑工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
(五)外事处负责在校留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
(六)宣传部门负责利用校内广播、网络、闭路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七、为确保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学校内不发生火灾事故,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学校划定的门前“三包”范围为准,由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进行重点看护。
八、违反本规定,视情况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