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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元旦、寒假安排的通知

该文章由于2019-12-06 10:28:52上传

校办发[2019]21号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0年元旦、寒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元旦假期安排
2020年1月1日(星期三)放假1天。
二、寒假假期安排
(一)学生寒假放假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至2月23日(星期日),新学期2月2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学生务必于2月23日前返校报到。本科生必修课补考将于2月24日至3月1日内进行,具体安排见“本科教学网”上通知。
(二)教职工寒假休假安排
教职工寒假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至2月20日(星期四),教职工2月21日(星期五)正式上班。具体要求为:
1.教师必须在放假前完成期末考务、试卷评阅、成绩录入、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以及必要的教学、实习等工作,经教务处、研究生院验收合格,由学院安排休假。
2.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完成教学、科研实验任务及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由学院安排休假。
3.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学期相关工作及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职工休假。
4.校内经营性单位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元旦假期、寒假轮休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日(含春节调休日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在办公室值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春节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在家值班。值班安排请于12月25日下班前报校长办公室、保卫保密处各一份。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假期学校的安全稳定。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假期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师生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紧急情况、突发状况、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须第一时间向校长办公室、保卫保密处报告。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