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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该文章由于2010-05-13 05:09:14上传

一、本规定中的“设备”是指党、校办公有财物中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传真机、扫描仪、刻录机、音响设备等。
二、设备为学校公有财产,由学校统一采购,党、校办指定专人保管,由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三、设备中除复印机、传真机提供校内其他单位共享使用外,其它设备原则上不向外单位借用。其他单位人员使用复印机、传真机时,须按党、校办要求规范使用,严禁复印(传送)涉密或非法文件、资料。
四、各种设备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党、校办综合室负责登记造册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各科室确定责任人,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腐蚀等工作。对涉及秘密内容的设备必须专人使用,并做好保密工作。一旦发生失窃、失密等情况,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严禁不规范操作。
七、使用过程中严禁浪费,做到“减少耗材、节约经费”。
八、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设备,如确需拆卸和改装,必须经党、校办主管领导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九、禁止公物私用,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做好设备及相关工作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