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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该文章由于2010-05-13 05:09:14上传

 

1.使用学术报告厅、建龙报告厅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生活动须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课外活动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09】91号)要求,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审批表》。
2.报告厅主要用于举办会议、学术报告、讲座、党校、表彰会等活动,禁止商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不对外借用或租用;
3.借用单位对活动的安全保障、会场秩序、活动内容负责,同时要爱护报告厅场地、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墙面、地面、窗户、立柱等地方粘贴、悬挂任何物品,未经允许不得移动主席台等固定设施,如因组织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须照价赔偿;
4.借用单位要严格控制入场人数,重要活动或关注度较高的活动须自制门票,凭票入场,不得超过报告厅设计容量(学术报告厅为240人,建龙报告厅为130人);
5.如因客观原因,活动内容或时间有所变动,须及时向校办通报,视情况调整并决定是否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一经发现实际活动与申报活动不符,校办和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随时中止活动,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借用单位负责;
6.如所申报活动与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则优先安排学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