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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介绍我校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新机制的经验做法

该文章由于2011-06-06 15:44:37上传

      近年来,我校注重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机构建设问题,2011年5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上,详细介绍了我校学生公寓建设工作的有效经验、创新做法和实践探索。现将该报道转载如下: 

 

我校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学生积极参与的
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新机制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如何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当前学生公寓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今年以来,我校进一步强化了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作用,大力加强学生自律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新机制,努力推进宿舍安全、卫生、文化和学风建设。
一、统筹协调,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多年来,我校始终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建设,管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保密处、团委、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处等部处领导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管理作用。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保密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在注重机制培育的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2010年10月修订并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工作、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部门在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各单位在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二、创新形式,完善学生自律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充实公寓管理力量,学校积极探索在每栋宿舍楼中增设学生楼长、学生层长岗位。其中,每栋公寓楼聘任学生楼长2名,每个楼层选配层长1名,每个宿舍推选宿舍长1名。在此基础上,由楼长、层长、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自律委员会,接受管委会办公室的指导。自律委员会负责公寓内日常的安全、卫生检查及结果的反馈和公示,及时向管委会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协助学院辅导员、楼宇管理员排解矛盾,拓宽沟通、联系和对话的渠道,协助开展公寓学生骨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宿舍文化活动等。楼长的选拔与培训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原则上楼长由学生兼任;层长的选拔及培训工作由各楼楼长与楼宇经理组织进行;宿舍长的选拔工作由宿舍所在学院负责。学校给予学生楼长、层长勤工助学岗位相应待遇及减免住宿费用等优惠政策,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楼宇管理工作,把宿舍长纳入学生干部队伍,每年在评优工作中给与相应倾斜。通过以“楼长—层长—宿舍长”为核心的公寓学生自律组织建设,广大学生参与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
三、严格选拔,突出宿舍骨干引领作用。经过精心筹备,2010年11月,管委会办公室正式启动了学生宿舍楼长、层长招聘工作,经过报名、审核、面试、公示等环节,最终从近700名报名学生中选拔了20名学生楼长和108名学生层长,任期1年。校党委副书记谢辉在聘任仪式上对首批学生楼长提出了殷切希望:希望他们发挥引领作用,树立学生楼长良好形象;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公寓服务工作;当好沟通桥梁,从学生角度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想法,为提升学生公寓整体服务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标志着“职能部门主导、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新机制的探索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在“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原则的指导下,在学校职能部门的带领下,公寓学生自律组织将从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入手,大力推动宿舍文化、学风等各项工作建设,力争使我校学生公寓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