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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文件办理流程

该文章由于2010-05-13 05:10:15上传

 

1.拟稿。需要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文件,根据内容由学校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起草文稿。
2.送审。各单位起草的文稿经本单位负责人对文件格式、内容、文字等方面进行审核、签字后,报送党、校办信息文秘室办理。(如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单位,须经各有关单位分别审核后会签。)
3.核稿。党、校办信息文秘室负责对各单位草拟的文稿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进行修改或退回拟稿单位修改。
4.签发。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文件经党、校办负责人审阅后,由公文秘书送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发,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后,方可编号、印制。
5.编号。党、校办信息文秘室负责对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编号和登记。
6.印发。文件经过签发、编号后,由党、校办信息文秘室按照规定的公文格式印制,并会同或协助拟稿单位下发。